●古董中有鶴頂紅一款,其物寬僅寸余,外紅內黃,質地似象牙而更細緻,多作為各種小雕飾,允為古玩中的奇珍。這當然不是傳說中牽機斷腸的毒藥,也不可能是丹頂鶴的頭頂部分,但究竟是什麼東西呢?
此物今日不經見,但數百年前的中國人並不陌生,史料中恒稱為“鶴頂”,實為一種目前已瀕臨絕種鳥類的頭胄部分。 這種鳥今多稱為盔犀鳥。
原產東亞熱帶雨林的盔犀鳥,因頭胄質地堅實美觀,而為當地人獵捕製成工藝品,並曾以進貢及貿易等方式傳入中國,名之為鶴頂。鶴頂在元代已入中國,但廣為國人所知則是鄭和下西洋之後。因出產國多以為貢物,故典制不僅在貢國下列出,且還規定了正式的回賜價格。朝廷的官員多用於制杯、腰帶等以資賞玩。明中葉後國力漸漸減弱,出產國不再進貢,因此鶴頂紅逐漸變,因而更加貴重;至清初實施海禁政策,與產地貿易斷絕,沿海對外貿易幾近停頓,因而此物不再入中土是可以想見的。久而久之,國人多不知有此一珍玩,不再求索于域外,在中國遂至絕響。
●鶴頂作為貢物入中國的,最早可能在至元間。據《元史》世祖本紀記載:“(二十八年冬十月)癸未,羅斛國王遣使上表,以金書字,仍貢黃金、象齒、丹頂鶴、五色鸚鵡、翠毛、犀角、篤縟、龍腦等物。”《島夷志略》有羅斛國,沒有說它在哪裡,只是說:“其田平衍而多稼,暹人仰之。氣候常暖如春。”並且羅斛國所貢多為東南亞土產,故應位於南洋,多數學者認為在今泰國湄南河下游。羅斛國所貢的“丹頂鶴”很可能就是鶴頂,因為丹頂鶴產于亞洲東北,足跡罕至南亞,即使偶有迷鳥也非常少,不可能作為貢品。仔細品味文章的含意,用“丹頂”來形容“鶴”,表明也可能是以活物進貢。可能這件貢品前所未見,尚無專名,所以隨便地稱為“丹頂鶴”。到了順帝至正九年,《島夷志略》撰述“鶴頂”一詞則已為其定名無疑。
而對它大量接觸則在鄭和下西洋之後,鄭和隨員鞏珍的《西洋番國志》、馬歡的《瀛涯勝覽》,以及費信的《星槎勝覽》等書中,都或繁或簡地提到這種奇特的鳥類。正因為其頭胄的特殊,出產國常作為貢品以入中國。
據《明史》記載,曾進貢過鶴頂的國家,只有浡泥、滿剌加、榜葛剌三個而已。又說文郎馬神產鶴頂,但沒有說它曾貢。《明史》擇要而記,不可能把所有的事詳細記錄。征之《明會典》,則曾以此為盔犀鳥的型態。 鶴頂作為貢物以入中國,明載《會典》自無可疑,但各出產國自宣德以後貢者日稀。其最後入貢時,據《明史》爪哇、浡泥在嘉靖九年、滿剌加在正德三年、蘇門答剌在成化二十二年。且其進貢都不是經常性的。
明廷對四方貢物例有回賜,其實是變相的交易。鶴頂雖然不是經常有的貢品,但制度上亦須訂定價格以為依憑,弘治間以鈔價計,定其值是“一個一貫”,從這一規定可推算鶴頂的價格。就同一資料看,金每兩值鈔五十貫、銀每兩十五貫、象牙每斤五百文,那麼,就“公告價”而言,每兩金與五十個鶴頂等值、每兩銀值十五個鶴頂、一個鶴頂可換兩斤象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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